6月9日,澎湃新闻从任艳红代理律师屈振红处了解到,当天上午,任艳红向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675万的国家赔偿申请。
此前,任艳红被指控杀害邻居一家四口,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拘,临沂中院先后两次判其死缓,山东高院则两次发回重审,之后检察机关撤诉,被羁押近8年的任艳红重获自由。
任艳红在赔偿申请书中表示,她是临沂市看守所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犯罪嫌疑人,八年时间里都被关押在封闭监室内,吃饭、睡觉、上厕所均在一个空间,给其的身心造成了不可复原的伤害。
她表示,临沂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处其死缓,她在失望、希望、失望、希望中被折磨了八年。长时间被以死刑犯羁押、反反复复的庭审、漫长的等待,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期间甚至曾以用头撞墙、咬舌自尽等方式自残。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891748", container: "_i630znox87b", async: true });[img]//cpro.baidustatic.com/cpro/ui/cm.js" async="async" defer="defer" >
任艳红被拘留时儿子和女儿均未成年,女儿才6岁、儿子16岁。她表示,八年时间里未见过儿女,无法陪同和见证孩子成长,对一个母亲无疑是痛彻心扉的痛,也是因为八年的错误羁押和各种流言蜚语,给其家人身心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自己因常年羁押在看守所阴暗潮湿的监室内,伙食原因导致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大不如前。
赔偿申请书称,体检显示,赔偿请求人任艳红严重缺钙、缺钾、缺锌,营养不良,牙齿和双腿因缺钙而功能减退,后续仍需继续治疗、长期服药。
任艳红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支付赔偿请求人被羁押期间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并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她提出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050013元、精神抚慰金300万元、后续治疗费20万元;赔偿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50万元。此外她还要求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