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4月20日电(黄维正 张燕)近日,重庆朋友圈疯传“4.19-21日处理交通违章5折优惠”的消息……自4月20日起,《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新裁量基准”)正式施行。
“有时候吃个饭临时停车,一不注意就被罚款200元。”重庆市民张先生听说交通违法罚款打折的消息,今天一大早就去处理罚款了,担心过时作废。
记者登录手机上的“交管12123”App,发现一直加载,无法登录。原来网上传言的交通罚款“限时打折”,使得许多驾驶员“扎堆”交罚款,造成了当天交通违法处理平台的瘫痪。
对比2018年发布的《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公规〔2018〕12号),记者发现新裁量基准有多处内容发生了变化。相对于旧版,一些交通违法的处罚新标准,有打折的、也有翻倍的。
为鼓励电子化证件和标志的推广应用,新裁量基准规定对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等,则可以免予处罚。而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等四种凭证之一的,或民警通过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可以免予处罚。
新裁量基准降低了一些常见但并不严重的交通违法处罚基准,对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都从以前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降低为现在的处100元罚款。
当然,新裁量基准体现的柔性执法绝不等于“放任不管”。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以前的基准处罚为处1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新裁量基准统一规定为处2000元罚款。对于一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例如饮酒驾驶的处罚,会由过去的1000元提升至2000元。
“这个通知的发布很人性化,但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遵守交规,注意行车安全!”有的驾驶员如是评论,处罚不是目的,小惩大诫才是真谛。
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听信谣言,新裁量基准长期执行,希望大家避免争抢登录相关app及网站造成网络拥堵。同时,也不要因为罚款少了就放松对交通安全的重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驶,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完)